令我想到不論是房東或房客可能都有曾經被稅務搞得昏頭轉向的經驗,
於是透過這個案例及經驗跟大家分享稅務小知識!
(以下用M簡稱)
M剛到新公司上任,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間套房,很開心地搬進去住三個月了,
最近剛知道政府有「租屋補貼」的福利,
於是跟房東提到希望能申請政府的「租屋補貼」,
想不到房東聽完非常生氣回M說,當初租約上有記載不能報稅這樣作是違約。
M說他知道合約寫不能報稅,但當初合約並沒有提及不能申請租屋補貼,
難道這項也不行嗎?
這下倒好了,一提房東反彈更大,M沒有想到會這樣,
感覺房東很像很怕被查稅似的,
M後來為了和緩雙方關係,打算取消申請的念頭,
但想不到房東堅持要求M解約退租,
M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原想說住家安定下來可以好好衝刺事業,
沒想到這下工作繁忙之餘還要為租屋的事情煩惱,該怎麼辦才好呢......
在這個事件中,
身為房客的M,他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呢?
對於提到報稅就跳腳的房東,他可能會增加的稅賦又有哪些?
讓我們來透過這個案例學習一下稅務知識,
也歡迎分享給你身邊有需要的朋友!
問1:房東不准租客報稅這是合理的嗎?房東可以在租賃契約書中明定房客不可報稅嗎?
答:律師表示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中不可明載不可報稅條文。
收入報稅本就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租金報稅則是房客應有之權利,
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
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
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
若契約明定由何方負擔,則照契約內容。
問 2:如果契約沒有載明能否申請福利補貼,法律上的認定是什麼呢?
答:同上,租金報稅及申請福利補貼(如果符合資格) 是房客應有之權利,
因此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中不可明載『不得申請補貼』等文字,
來限制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
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
屆時則照契約內容行使之。
問3:申請租屋補貼,會造成房東因而多繳稅嗎?
答: 另外一個讓租屋族擔心申請租屋補貼的原因,
是因為擔心申請後可能房東會被查稅而讓房租漲價。
雖然國稅局的說法表示,若是申請將會有查稅的可能,因此勸說大家誠實報稅。
不過事實上,會不會被查稅,其實是要看租屋補貼的款項發放的縣市政府,
是否有發出扣繳憑單而定。
如果有扣繳憑單,那麼房東就會被要求補稅,若沒有,
那就是看國稅局會不會主動跟縣市政府索取補助名單做查核。
但是現在行政都採電腦作業,所以被查核到的機率比以往高多了,
所以在申請補貼之前,建議還是先跟房東溝通或告知,
以免造成雙方的不愉快喔。
問4:如果契約書沒有明定能否報稅或由誰支付稅金,房客拿租約報稅,會造成什麼狀況?
答:
如果雙方在租賃契約書中明定申報後所產生的之稅金由房客負擔,
就要依照契約內容行使。
國稅局是根據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的房東本人追溯租賃所得稅。
若房東與房客於房屋契約書上明載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那麼房東可於繳交租賃所得稅後,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契約書之條約,
對房客進行民事訴訟。
若雙方是以口頭約定不可申報租金抵扣所得,基於誠信,房客應遵守信約,
否則可能會造成房東不滿,而不願再續租給房客,
或可能將稅金增加部份轉嫁給房客。
租屋小叮嚀
- 簽定契約書時,房東房客雙方必須審慎閱讀契約書條文,
通常房東或房客在發生糾紛時,詢問是簽定的內容寫些什麼,
常見的回答是:「好像是…好像有…好像沒有…」等不肯定的答案,
因此對於自身權益的維護似乎都不如預期的重視。 - 若不審慎協議約定事項,一旦簽定通常會造成另一方權益上的損害,
因此奉勸諸位房東房客,要想有個公平合理的平等條文,
只有透過仔細閱讀契約及雙方協商調整契約內容,才能有個互利互惠的結果。 - 而在實務中,許多房客會詢問:「這樣我會替房東負擔多少稅金?」
關於這個答案在我來說,是無法回答的。
因為房東被增加的稅金,除了地價稅之外(由自用稅率2/1000調整為一般稅率10/1000),還有房東的綜合所得稅。
房東綜合所得收入對房客來說是無法得知的,房東因多出一筆租金收入後,
綜合所得勢必會增加,因而會影響到報稅的稅率級距,
以2017年度稅率由5%、12%、20%、30%、40%最高到45%
對房客而言就是個未知數,所以房東要求填補多少金額,就變成雙方爭執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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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筆記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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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女包租婆代言人、女性財富自由實踐家、零頭款中古屋投資、房地產理財、套房改建設計、非工資收入、富爸爸財商教育